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〈曲靖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曲办发〔2016〕66号)文件规定,考核以军转干部个人档案中的原始资料为依据,按照考核计分标准,对军转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情况进行考核计分。经认真计算、反复核对、仔细甄别等程序,现将考核成绩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,法定节假日顺延,在公示期间,如本人对考核成绩有异议,应在公示期内向市军转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,由市军转主管部门组织复核。
附:曲靖市2017年计划安置军转干部考核成绩表.xls